自2010年11月实行对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党风党政建设工作巡查制度以来,市纪委完成了对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第一轮巡查,发现并督促一批问题的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监督空白,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曹小华接受《佛山日报》等媒体采访,对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剖”,详述了有关情况,现记述如下。
记 者:佛山为什么要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出台这一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曹小华:为了加强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同意,2010年11月,我市出台了《对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制度》。2012年5月,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点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公室(简称巡查办)正式组建成立了。巡查办人员配备到位后,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深入调研、座谈、走访,多方征求市直相关部门,被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国资委、卫生局、教育局)和有关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财政局)以及和被巡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2012年7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了这项制度。
实行这项制度主要是基于这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客观需要。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大国资、全覆盖”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国企要承担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国资增值和惠及民生并重,在我市产业升级、城市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一支主力军。同时,医院、学校更是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这些资金密集、涉及面广、关系民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巡查制度,推动这些单位科学、健康发展,为实现“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战略目标提供纪律保障,就是市委、市政府回应社会群众关切与期待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举措。
二是建设“廉洁佛山”的必然要求。2012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意见》。7月,在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班上,我市就建设“廉洁佛山”作出了部署,要求推进“廉洁佛山”建设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升级、城市升级的关键时期,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党员干部面临着各种诱惑和风险的巨大挑战,格外需要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建立巡查制度,突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国有产权转让等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就好比在这些单位建立了定期“体检”制度,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小病早吃药,大病早手术,实行关口前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三是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分片管理、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的有益探索。目前,虽然市纪委监察局都在市直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但由于人员比较分散,一个派驻机构往往只有1-2人,同时,由于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局限性,应该说,这对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一定的阻碍。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巡查机构,巡查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无论在人员力量和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针对性等方面会明显增强。
总之,我们建立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和解决企(事)业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这些单位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防腐于未腐、治病于未病,保证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记 者:巡查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巡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主要有哪些?
曹小华:根据我市企(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市委、市政府选定了社会关注度高、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涉及面广、关系民生的三类(国业、医院和学校)14家单位作为巡查工作的主要对象。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巡查对象的范围还会适当进行调整。巡查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被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协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巡查方式主要有常规巡查、专项巡查、案件检查、回访巡查等形式。对被巡查单位实施巡查,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主要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约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巡查中还会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巡查工作职责有五项:一是监督检查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对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监督检查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三是检查、处理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四是指导被巡查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五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 者:开展巡查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怎样运用巡查成果?
曹小华:自2012年8月至今,市纪委巡查办完成对重点国有企业、学校、医院三类14个单位的第一轮巡查,发现问题96个,提出建议75条,核查和移交案件线索7条,查处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查处了市中医院后勤管理科原副科长李新拥违纪违法案件,李新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特别是查处市公盈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规运作大额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市纪委把巡查成果运用放在突出位置,注重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教育干部,健全制度,推动改革,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在医疗卫生、国资、水利、国土规划等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打造科技防控平台,形成了一批特色品牌工作。市国资系统建立ERP精细化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得到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巡查办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促,11月初,我们刚刚结束了对被巡查单位就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从回访巡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被巡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整改措施来都非常重视,能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做得都很到位。通过巡查,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一是各个被巡查单位细化了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加强了对决策环节的监督。二是各个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能够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财务支出,缩减了“三公”消费。三是各个被巡查单位能够针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物业租赁、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14个单位共新建制度38项,完善制度107项。市中医院针对物业租赁、饭堂管理、耗材采购、小额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引入招投标机制,不仅有效防控了廉洁风险,而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13年物业租金较2011年增长43.7%,耗材采购中标价比预算价节约13.7%,小额工程中标价比预算价节约15%,食堂扭亏200万元,略有结余。四是各个被巡查单位加大了内控力度,建立健全监督队伍,尤其注意发挥纪检、审计人员作用,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