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乞不用赃吏》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5-23 [打印][关闭]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乞不用赃吏》

 
Copyright 2004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山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电话:0757-83334799 邮箱:admin@fslz.foshan.gov.cn 粤ICP备10041800号 你是第 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