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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导干部收礼品一个月后未上交视同收受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3-09-16 [打印][关闭]

   日前,上海市纪委常委会议对该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近期中央纪委常委会的有关要求,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据悉,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重申和明确了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的五条纪律要求。
  上海市纪委常委会议要求,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根据部署,近日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带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调研组,已分赴该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节前该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此外,上海市还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有关人士,对本市党政机关公款购买、公款吃喝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重申的五条纪律要求包括:一是该市党政机关之间不得赠送和收受礼品;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赠送礼品;三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四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五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
  《办法》还明确,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切实加强上交登记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转载: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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