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把原来由某政府机构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项目,转变为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政府直接拨款等方式和程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供应商承担公共服务的提供,同时政府从公共预算中根据民营供应商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
公共服务是由政府自身提供,还是政府向企业购买,或者由社会组织提供,除了与公共服务自身的属性有关之外,还受一国的文化及历史传统的影响。根据近年来对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公共服务模式的研究,可以把公共服务的提供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以美国、英国等国为代表,其公共服务倾向于向私人部门购买;第二类以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为代表,非营利组织在其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第三类以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为代表,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主体地位。
公共服务提供的第一种类型更加强调私人部门的作用,以美国和英国为典型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实施大规模国有化运动和福利制度,随着社会福利开支日益扩大,政府财政赤字逐步增长。同时,由政府包办提供公共服务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官僚作风、运行效率低下。在这种大背景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夫人领导下的保守党政府在英国进行了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改革在内的一系列私有化改革,主要内容就是私营部门进入并主导了过去一个时期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域。在供气、供水、供电等领域引入私营企业。在地方政府层面施行“雷纳评审”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促进地方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
继撒切尔夫人改革之后,布莱尔在担任首相期间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理论,继续推进改革。该理论要求区分政府与市场分别适合提供哪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又有哪些领域适合公私部门合作。在“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推动下,英国进行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尝试。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竞争,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提供是自上而下地管理,使用者对于公共服务的感受是自下而上地反馈,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公共服务的使用者做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许多公用事业领域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其影响力很快向其他国家扩展。
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国有化过程,却存在着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过度干预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时期更多地实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供给学派”经济政策,掀起了以放松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运动,市场机制更多地被运用于美国的公用事业运营中。在克林顿政府时期,联邦政府对100多个机场的空管和一些军事基地功能的运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而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改革措施就更多了。
以德国为代表的公共服务的第二种类型对于公共服务市场化、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竞争更为谨慎。受政治和文化的影响,慈善组织在德国公用事业中发挥了更多的作用。
德国在公用事业引入市场机制上态度较为谨慎,为了减少财政压力,其地方政府希望借助市场的力量,把可竞争、可计量的事业型公共物品领域外包给了企业,社会性服务外包给了公益性团体。尽管德国政府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曾经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领域,主要采取政府业务合同出租和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引进私营部门,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但是,德国采取了成本—收益分析、招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管理方法措施,有效防止了私营部门在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的可能,保障了德国公私合作在公用事业的成功发展。目前,德国政府向私人企业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违章车辆拖吊、垃圾处理等简单服务。德国公共服务的另一个特点是公民参与,公民不但有对公共服务的直接表决权,还可以在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不同时间参与项目,同时德国鼓励弱势群体成为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第三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提供主要强调了政府的作用,以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为代表。总的来看,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不断推进已放松管制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但是由于本国的官僚集团和利益集团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不同形式的反对,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依然是政府。
进入21世纪,小泉内阁实施了“市场化实验”,即首先能够市场化的部分尽量市场化,政府退出可以由私人部门生产和经营的部门,私人部门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2005年把职业培训、国民年金保险征收服务等三大领域八项公共服务通过竞标委托给民间经营,2006年又把与统计调研和大学教育方面相关的内容加入改革内容,专门出台了《关于导入竞争机制改革公共服务的法律》,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程序,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规程。日本对能源、通信、运输、医疗、教育等6000多项服务,进行了规制改革。日本政府所推行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完全的,政府保留了较强的经济干预能力,其公共物品提供机制的改革路径是与日本实际国情相匹配的。
新加坡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政府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也开始主张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加坡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的应用,形成了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市场共生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产生了“组屋”等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许光建 吴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