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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7-10 [打印][关闭]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廉洁政治”目标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扎实推进“廉洁佛山”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风气,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监督问责,维护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宏观调控、产业转型升级、美丽幸福佛山建设、改善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佛山新城建设、援疆援藏等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建立重点项目督查台账,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严格实施问责,提高督查督办效能。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政府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完善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等为依托,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查审罚分离、罚缴分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犯罪工作的监督,协助推进“两法”衔接平台的建设。
    二、强化作风建设,改善政务环境
    (三)不折不扣抓好“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着力推动会风文风和调查研究方式方法的改进,督促落实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条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认真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加强对公款消费的监督约束。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留用车辆的管理。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论坛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继续加大“红包”礼金专项治理力度,发挥廉政账户作用,严厉惩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奢等问题。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公开曝光。
    (四)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纠风志愿服务工作和区、镇(街)、村(居)三级纠风网络建设,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推动纠风志愿服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结合,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纠风志愿者的作用。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民主评议的科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水平,增强行评影响力。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格控制各项考核检查,以绩效管理统筹各类考核评价工作,切实防止考核检查项目数量反弹。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凸显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加快开发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协调组织、人事、财政、编办、宣传等部门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绩效管理模式。
    三、坚决惩治腐败,严明行政纪律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查,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案件,“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案件等。认真贯彻《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以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
   (七)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实名举报核查率、信访初核率和结案率。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把制度程序关、政策策略关、量纪定性关、监督管理关和办案纪律关,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做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完善办案保障机制,建立办案人才库,继续在人员配备、资源调配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八)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问责规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重大问责事项的跟踪和督查。探索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问责,按照差别化发展思路,稳妥有序地选择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和问责。推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进一步细化问责工作流程,规范问责执行机关职能,重点解决问责工作启动难、核查难、处理难等问题。加强对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完善问责案件统计工作。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四、深化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目标要求,推动行政体制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十)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裸官”的监管。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化审计监督。督促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落实巡查制度,重点对市直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巡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按照省的部署要求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工作。探索有效监督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十一)充分发挥市政府特约监察员的作用。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定点联系、专项监察、“直通车”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机关作风、政务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教育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特约监察员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调研宣传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双重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二)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改革方案的实施,在市、区、镇(街)三级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治理。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70%,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60%。拓展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推动有关部门建设行风直通车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办事效能监察。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对基层审批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基层财政资金、工程项目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12345热线统一话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统一处理、统一监督的运行机制。
    (十三)大力推进科技防腐。加快建设权力公开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扩大范围和覆盖面。整合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完善集体资产交易、村级财务监管“两个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拓展电子监察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加快建设重点工程领域、财政资金运行、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等电子监察系统。
    五、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治腐败
    (十四)全面推进“廉洁佛山”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廉洁佛山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抓好机关、国企、民企、街道、村居五类单位试点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廉洁佛山”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保证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出台我市预防腐败工作总体规划。
    (十五)整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全面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制度框架。推行重大工程同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抓好医疗卫生、教育等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和完善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机制、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跟踪评价机制,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挥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效能监察联系点作用。探索建立“政企廉洁诚信联盟”,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商业贿赂“黑名单”信息平台和信用披露制度,加快政务诚信系统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基层单位预防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深入推进“廉洁国资”建设。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在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深化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
    (十七)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肃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执法司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和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和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继续开展公路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七、加强队伍建设,锤炼过硬作风
    (十八)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打造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谈心交流和文体活动,活化干部队伍。有计划组织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十九)加强内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的规范与监督,强化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对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支持保护,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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