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市、区两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市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为重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配套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压缩政府开支,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车改后留用车辆监督管理。
(二)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在巩固清退会员卡等“五个专项行动”和严禁公款购赠月饼、贺年卡、年货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面向基层组织的检查考核项目,重点抓好收送“红包”礼金,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公款“大吃大喝”,“会所腐败”,现职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以及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专项整治。
(三)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狠刹“四风”网络监督长效机制。依托12345统一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制定《佛山市处理“四风”问题实施意见》、《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意见》和《佛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规范处理“四风”问题的程序、方式、对象等,确保对“四风”问题正确处置,监督问责到位。强化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公务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网络平台,以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创新行评方式方法,推动被评议单位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解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完善作风暗访机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整治庸懒散奢的制度规范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和曝光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推动主责部门落实责任。
二、以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为重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
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农村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抓好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督促有关单位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业务管理,推动办案成果转化。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重证据、重程序、重审理、重衔接、重治本,使每个案件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制度,完善排查、核查和通报机制,规范办理和转办工作。
(五)强化安全文明办案。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从严规范“两规”措施审批和组织实施。继续加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办案点规范化管理,严守不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
(六)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影响恶劣、损失重大或瞒报、谎报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政府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以加强对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为重点,保证政令畅通
(七)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时刻与中央、省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强化行政检查工作办法。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廉洁风险的同步预防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的意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我市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各项改革措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及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八)继续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违规增设机构、职能,增加编制、人员,突击进入、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隐瞒挪用资金、挥霍公款、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
四、以构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重点,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九)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的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廉洁佛山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山市创建“廉洁镇(街)”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创建“廉洁镇(街)”活动,深入推进“廉洁佛山”建设。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廉政法规考学和廉政承诺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和廉情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十)构建制度加科技的防腐模式。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重点领域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落实“一委一办一中心”监管模式。继续深化绩效管理工作,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等专项绩效管理。推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权力运行公开,推广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准许清单和监管清单“三单”管理制度,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清单制度相衔接,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年度计划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备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审查试点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抓紧编制政务诚信征信目录,逐步建立政务诚信信息数据库,着力构建政务诚信体系。重点打造“五大平台”:一是建立狠刹“四风”网络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统一的投诉处置平台和统一的投诉监督平台。二是融合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综合平台。三是加快建设和应用反腐倡廉网络教育基地,构建微博微信、网络发言人、网络教育基地等多位一体的网络教育综合平台。四是推广应用市国资系统ERP精细化管理和廉洁风险科技防控系统,稳步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平台建设。五是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打造监察业务综合应用平台。
(十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动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动加大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公开力度。完善农村“三资”清理和“村账镇代管”、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工作。
五、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十二)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理顺工作关系。继续开展职能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认真厘清监察机关和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做到对应承担的工作有责、负责、尽责。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清理、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努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十三)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监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纠正干部队伍中的“四风”问题。坚持开展“读史学法”活动,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在广大监察干部中倡导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研究、勇于实践的良好风气。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办法,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深入践行《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题大做”,及早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防止出现“灯下黑”。对一身正气、敢于坚持原则、勇于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监察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鼓励和支持。
(十四)健全社会参与反腐机制。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败。完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纠风志愿者、新闻媒体等队伍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完善“网络反腐联盟”机制,加强网络涉腐舆情的处置。深入推进“政企廉洁诚信联盟”建设,动员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联盟,建立政企联动机制,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十五)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整合理论研究资源,组织市纪检监察学会等研究机构紧紧围绕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纪律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开展调查研究,努力破解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权力监督不到位、不给力和作风建设不持久、不长效等三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