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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纪委招聘雇员公告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3-01-10 [打印][关闭]

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政府辅助服务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计算机应用、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81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男性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保密意识强,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诚实、勤奋,有责任心;熟悉汽车驾驶。机关或企业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111日至12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直属机关纪工委。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83215809(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2号楼305室邮编:528000;Email:szjgw@139.com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印发直机关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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