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和清理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4号)要求,目前我省可开展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如下:
一、中央及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安排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二、广东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
三、建设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测评;
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
五、创建平安广东考评;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考核验收;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一律暂停,待省委、省政府正式确定保留的目录后,方可重新启动实施。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认为十分有必要开展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要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