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廉洁佛山”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崇廉尚洁社会氛围,按照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洁佛山”文化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市文化馆、市民间艺术研究社、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二、征集作品主题
围绕“共建共享,廉洁佛山”主题,挖掘本土文化资源,传播廉洁佛山文化,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崇廉尚洁氛围。
三、参加活动人员范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规格:
1、美术作品:国画、漫画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油画、水彩画连框不超过1.5米×1.5米;连环画每套必须有3幅以上。
2、书法作品:作品以竖式为主,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草、篆书附释文。
3、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数码照片、相纸照片均可。数码照片提供电子稿件,要求在1024*768像素以上,JPEG格式。
4、传统工艺美术:陶塑、剪纸、木版年画、秋色、彩灯、木雕等传统工艺美术作品按行业标准创作。
(二)报送要求:
1、报送作品要围绕“共建共享,廉洁佛山”这个主题,寓意深刻,内容健康,格调高雅。
2、报送作品要求原稿,不需装裱,入选后统一装裱,并填写作品报名表(见附件1)。
3、报送作品不退稿、不收参展费,举办单位对作品拥有展览、拍摄、出版及宣传权。
4、截稿时间:2013年5月31日,联系人:吴可望、陈啟湛,电话:83330600,邮箱:fsjwdjs@126.com,地址:市纪委调研教育室(市府大院10号楼508室)。
五、评选和展览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评出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并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名单将在“佛山廉政网”和《廉洁佛山》刊登。
(二)入选作品将在今年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进行专题展览,并编印成册。
附件:“廉洁佛山”文化作品征集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佛山市监察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