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佛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纪委科员。
二、选调人数
4名。
三、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中文、哲学、会计、审计。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市纪委干部室(或扫描成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报名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1:3比例的,不开考。
1、笔试:内容为写作。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等。选调初选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确定。
(四)考察:对选调初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查。
(五)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冯先生、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35906(传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2号楼市纪委干部室
E-mail:fsjwgbs@126.com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