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4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岗位 人数 专业 户籍 学历/学位 其他 委局机关 (岗位一) 1 行政管理(绩效管理方向)、公共政策学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需经常赴五区出差,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委局机关 (岗位二) 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基础科学 委局机关 (岗位三) 1 哲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会计学、审计学、行政管理 佛山市 派出市直 机关纪工委 (岗位四) 1 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等电气信息类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4日至2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对应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4年2月14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人:彭小姐、冯小姐,邮箱:Email:fsjwgbs@fslz.gov.cn, 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报考岗位一、岗位二考生笔试内容包含学科专业类题目。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