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创建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宗旨,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人的文明素质为根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市纪委监察局“创文”专责工作小组领导下,结合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管理教育、机关作风建设、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各项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本部门的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切实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室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市纪委监察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责小组要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察、督办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要进一步强化考核。要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本单位创文工作的检查考核,没有达到要求或不健全的,要进行整改和完善,切实保证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落实“创文”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