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定点联系工作方案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3-11-15 [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特约监察工作的要求,推动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18)及《2013年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要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特约监察员的民主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监督整体效能,促进政府各部门勤政廉政。市政府特约监察员通过定点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了解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以及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发现各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解决,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组织形式

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分组联系各政府职能部门。50名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分为5个组,每组定点联系一批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定点联系的单位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组长:严瑾,副组长:李建丽、索琴,组员:王勋华、余海波、李晓冬、陈达成、陶志坚、霍一凡、戴激波。

负责联系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6个单位。

(二)第二组。组长:黄漱流,副组长:李薇、伍宇漩,组员:王慧雯、李强、杨智才、陈隽、昃伟、淦松、舒悦。

负责联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共6个单位。

(三)第三组。组长:刘建萍,副组长:谢伟松、邓建勋,组员:王丽艳、许辉、汪淑贤、梁绮惠、曾庆鹏、董国强、谢龙。

负责联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共6个单位。

(四)第四组。组长:谭伟亮,副组长:陈小成、胡丹丹,组员:张立雄、张袁华、李晖、侯崇斌、曹日红、黄健强、潘爱珍。

负责联系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共6个单位。

(五)第五组。组长:杨彩华,副组长:白兆敏、郑淡涛,组员:李伯安、李逊、杨欢贵、周绍缨、郑俏华、黄春帆、戴国梁。

负责联系市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6个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各部门及时将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近远期规划目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文件发送给定点联系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按规定保密的除外),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二)市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视察定点联系单位的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开展情况,或者对定点联系的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工作。

(三)设立市政府特约监察员信箱,接收干部群众对定点联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在定点联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随时向市监察局反映,由市监察局转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或按规定作出处理。

(五)每年年底开展绩效考核评议活动前,每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与定点联系的单位开展1次面对面的交流座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每年年底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座谈会对定点联系工作进行总结。各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向市监察局反馈全年定点联系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由市监察局将意见反馈给各部门,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建章立制,推动工作。各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定点联系市政府特约监察员。

(七)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根据市监察局的整体工作安排,对定点联系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评议、“述职述德述廉”评议,定点联系的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议、“述职述德述廉”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定点联系工作对于推进各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配合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开展定点联系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定本单位监察室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1名同志为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定点联系工作的联络沟通,为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确保定点联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政府特约监察员要以组为单位做好定点联系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做到既了解情况,又不影响定点联系单位的正常工作。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持证开展定点联系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禁止利用市政府特约监察员身份办私事或谋私利,禁止在从事监督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市监察局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定点联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指导定点联系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定点联系工作的经验做法,处理定点联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年底,市监察局组织定点联系单位对市政府特约监察员的年度监察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Copyright 2004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山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电话:0757-83334799 邮箱:admin@fslz.foshan.gov.cn 粤ICP备10041800号 你是第 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