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佛府办〔2008〕230号),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第一批特约监察员。4年来,市监察局受市政府委托,坚持和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认真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是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聘任的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兼职人员。特约监察员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制内监督的重要补充。加强特约监察员工作,既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又有利于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控,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建立完善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监督检查。参加行政监察机关组织的对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佛山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佛纪发〔2012〕7号)的要求,重点围绕我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等政策措施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按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任务分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民生热线”节目等活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三)参与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专项检查。按照行政监察机关每年有关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在市监察局的组织下,围绕不同时期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参与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等活动。
(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深化改革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认真听取、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和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文章,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需要,参与研究和起草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
(五)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拥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群众信任度等优势,按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相关规定,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转交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等。
(六)参与巡查工作。根据巡查工作需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对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巡查工作。
(七)积极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宣传廉洁勤政、举廉肃贪的成效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使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八)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约监察员在参与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双重监督作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要求,每位特约监察员原则上每年参加各项监督检查或评议等活动不少于1次,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建议不少于1条。
三、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委托市监察局代为履行对特约监察员的日常组织管理等职责。市监察局要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工作,坚持把特约监察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经费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负责特约监察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业务联络、任务安排和学习培训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严明组织纪律。特约监察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弘扬健康的社会风气,带头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为全社会做好表率。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禁止利用特约监察员身份为本人和亲属谋取私利。禁止在从事监督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做好统筹协调。市监察局要制定特约监察员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方案,各内设业务部门抓好任务分工的落实,积极安排特约监察员参加专项调研、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的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反馈表》,反馈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市监察局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特约监察员的联系和沟通,采取不定期召开特约监察员座谈会、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探讨问题。加强与统战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合作和联系,经常保持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部门的沟通,取得他们对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支持。建立特约监察员网络交流平台,及时反映特约监察员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刊发特约监察员撰写的工作体会、调研报告等文章。
(五)组织学习培训。市监察局定期向特约监察员提供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书刊、资料,让特约监察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等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以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使之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情况反映办理制度。特约监察员每年向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反映两次情况,平时以“直通车”的方式随时向市监察局反映。市监察局具体承办特约监察员情况反映,对其反映、转递的检举、控告,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其提供的信息,要及时综合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
(二)情况通报制度。市监察局每半年召开1次特约监察员工作座谈会,通报行政监察工作及特约监察员情况反映的办理情况,征求或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评价制度。市监察局要建立健全特约监察员工作评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记录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对特约监察员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特约监察员所在的界别和单位反映和向市政府报告,对工作不称职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