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各项任务分工的落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及偏差,防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十二五”目标的顺利实现,推进我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佛山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佛委办〔2012〕7号),成立佛山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设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决策指导。制定本市监督检查方案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2、统筹协调。做好上传下达的日常工作;负责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及各区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检查方案的备案工作;协调做好上级检查组到我市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检查。组织实施本市综合检查,协调、参与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好本市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
(三)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有:
1、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和具体检查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3、协调做好上级检查组到我市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领导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做好本市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等。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结构调整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加强对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等方面政策、落实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进度、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省、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机关的效能及服务保障情况,我市的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
(二)抓好改善民生监督检查。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流通费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情况,稳定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完成水利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等情况。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单列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应供尽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是否与工作相适应,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三)抓好资源保护监督检查。由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完成地区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落实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新增指标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实行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制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等情况,纠正存在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等突出问题,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四)抓好自主创新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五)抓好协调拉动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在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进度、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情况,收尾项目的结算、竣工验收、审计情况,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开工建设情况等。
(六)抓好社会建设监督检查。由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主要检查各区各部门落实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体系,扎实规范政府履职行为,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积极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七)抓好“城市升级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佛山城市升级行动“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由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组团中心城区提升类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组团中心规划编制、交通完善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个方面开展督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从轨道交通工程、高速公路工程、禅西大道工程、绿景路工程、禅城至高明快速路、魁奇路东、西延线工程、汾江路南延线、佛陈大桥扩建、新G325国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等9大工程开展督查。由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绿化与景观类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对铁路(武广铁路、广珠铁路、广珠城际线)生态景观林带、高速路(广湛高速、广梧高速、二广高速)生态景观林带、北江、西江堤岸沿线生态景观提升工程、东平水道桥梁景观提升工程、城市绿道网和社区绿道网工程建设等5大工程开展督查。由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对环境整治类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对空气污染控制工程、内河涌整治工程2大项目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段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把原来已经开展的扩大内需等监督检查与当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与财政、审计监管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各部门要把工作做在平时,认真做好准备,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在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中,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分类检查。重点突出对我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量化监督检查内容,实行分类检查。对项目类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质量、安全、进度、验收、绩效和资金投向、配套、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非项目类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服务保障、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资金安全等关键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要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建立台账,分类处理。
(三)严肃执纪,查办案件。要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和严重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各区各部门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要以构建信息化、多组合、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方式为目标,注重三方面的创新:一是注重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保障性住房、省重点项目、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功能,并积极探索建立其他专项工作监管系统。二是注重整合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手段,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信访、明查与暗访、专家参与、开展“回头看”等方法,提高检查实效。三是整合检查资源。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舆论、群众、社会、巡视等监督,绩效评估、审计稽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既防止出现检查死角,又避免多头检查。
(二)检查程序:
1、制定方案。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式、检查组组成、检查表等。对监督检查内容要尽可能实行量化考核。
2、组建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任务组建检查组,其中组长应由检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实施检查前应对检查人员组织培训。
3、实施检查。(1)下发检查通知及检查方案;(2)被检查单位在检查组开展检查前开展自查自纠;(3)检查组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填写检查表、撰写反馈意见、召开意见反馈会、被查单位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等环节;(4)被检查单位依据反馈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4、形成报告。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检查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整改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主要责任及处理依据、处理意见等。
5、整改跟踪。检查组负责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核查整改效果。
6、结果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台账,挂号督办。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发出督办函督促落实;对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无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或发出监察建议书,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工作报告及通报:各区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主要报告如下事项:
1、日常工作。每年1月底上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5月底和12月初上报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各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工作信息。
2、专项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检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等。
3、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规定、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处理等方面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