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佛山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我局牵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意见》(中纪发〔2011〕21号)、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市纪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文
副 组长:黄法文、李厚成、张远航、周和平、刘政彪、李斌、黎志军、卢国汉
成 员:黄泽昌、郭福洪、黄立宝、李莘、朱小建、郭莉茜、王晓忠、江毅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黄泽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牵头专项工作
(一)抓好结构调整监督检查。
1.加强对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等方面政策、落实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进度、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由李斌总经济师、综合科负责。
2.加强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省、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机关的效能及服务保障情况,我市的省现代产业500 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 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
由卢国汉机关党委副书记和产业交通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抓好改善民生监督检查。
3.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流通费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情况,稳定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由黄法文副局长、周和平副局长、黎志军副局长和粮食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
(三)抓好自主创新监督检查。
4.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卢国汉机关党委副书记和产业交通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加强对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由张远航副局长和农社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抓好协调拉动监督检查
6.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在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进度、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情况,收尾项目的结算、竣工验收、审计情况,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开工建设情况等。
由李厚成副局长和投资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抓好“城市升级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对组团中心城区提升类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组团中心规划编制、交通完善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个方面开展督查。
由李厚成副局长和投资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8.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从轨道交通工程、高速公路工程、禅西大道工程、绿景路工程、禅城至高明快速路、魁奇路东、西延线工程、汾江路南延线、佛陈大桥扩建、新G325 国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等9 大工程开展督查。
由卢国汉机关党委副书记和产业交通科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项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开展本科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局领导小组及责任科室协助市领导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做好本市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
(四)纪检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要做好协调跟踪,督促落实及督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