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0年12月31日 南方网
作者:田霜月 符翩翩 粤纪宣
昨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省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2名厅座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17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13件。案件处理中,有7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9人;已判刑1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被处分的两名厅座中,一名是原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日晶。他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涉嫌受贿、贪污、失职渎职、诈骗挪用巨额国有银行和企业资金。经查证,该案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2 .94亿元,另有13 .64亿元存在重大损失风险。另外一名则是原茂名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
省纪委常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晓东在发布会上要求,要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收集录入信用系统,完善查询功能,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使用,使其名誉扫地,无立足之地。对查处的涉及失信的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依法采取诸如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手段,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一、帮忙捞项目 收了1000万元
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日晶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涉嫌受贿、贪污、失职渎职、诈骗挪用巨额国有银行和企业资金案。2000-2008年,吴日晶在担任新广国际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商关某顺利挂靠新广国际公司并获得安徽省宣城市某市政BT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关某贿送的款项人民币1000多万元。吴伙同新广国际财务部总经理冯志标及他人,以虚假对外贸易,骗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票的方式,涉嫌共同挪用新广国际资金超亿元。吴还涉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广东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000多万元。经查证,该案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2.94亿元,另有13.64亿元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二、开发一个小区 受贿650万元
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993-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位于电白县那站新村等地的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人民币22万元。2008-2009年,杨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南愉园小区土地开发、交易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柯某某、黄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此外,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三、他的糖衣炮弹 放倒了叶树养
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朱思宜涉嫌行贿案。2002-2008年,朱思宜在与韶关市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韶关市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德新、副总经理黄旭明、供应处副处长阎蜀南分别行贿人民币40万元、223万元及1400多万元。2008年5月,朱思宜被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向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行贿人民币23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四、办理土地权证 多次索贿受贿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神湾分局原副局长冯建旺受贿案。2008年初至2009年,冯建旺在其先后担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神湾分局科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神湾分局局长简仁基、中山市神湾镇人大副主席梁健华(均另案处理),为林锦华、范昭波、胡名金、梁佩娴、廖子力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调整土地指标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6万多元,冯建旺分得赃款人民币12.7万元。2010年5月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冯建旺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五、董事长揽工程 受贿800多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志和受贿及林钦豪、朱皓行贿案。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邵志和在先后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减少挂靠管理费、支付项目转让补偿费等方面为林建中、林钦豪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为朱皓获得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讼案件代理权及赚取高额诉讼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朱皓、林钦豪及林建中(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2009年9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邵志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分别判处林钦豪有期徒刑四年、朱皓有期徒刑二年。
六、收回扣近600万巨财来源不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赖永雄、运营中心原主任陈红梅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4-2007年,赖永雄、陈红梅在分别担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采购产品的过程中,收受产品供应商厦门信和达有限公司、肇庆市宏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95万元,此外赖永雄还收受莫暖云贿赂款人民币66.5万元。同时赖永雄还有人民币364.5万元,陈红梅还有人民币231万元、港币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20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赖永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名下房屋一套及东风本田思域牌CRV汽车1辆;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红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名下房屋1套、商铺1间及海马牌H M C7810型小汽车1辆。
七、信贷员频索贿 拍卖时做手脚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十三行路支行原信贷员陈瀚坚受贿案。2005年初,陈瀚坚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十三路支行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林乐(已判刑)在处置广东省药材公司和广东省医药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的过程中,将上述抵押物按照请托人的要求拍卖给事先约定的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陈瀚坚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向请托人江焕容、陈俊涛、吴楚升等人多次索取贿赂款人民币253万元,陈瀚坚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6.2万元。2009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瀚坚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八、教育局长受贿 为承包商谋利
佛山市原市委委员、市教育局局长冯彦荣受贿案。2004-2006年,冯彦荣在担任佛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建商范同钦(另案处理)承包佛山市华英学校的土方和基建工程、佛山一中的体育馆、游泳馆工程的过程中,为范同钦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1万元。2009年9月24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冯彦荣有期徒刑5年。
九、编辑买电视片 也能受贿93万
广东南方电视台总编室节目交流中心原编辑万建恒受贿案。2004-2009年3月,万建恒在担任广东南方电视台总编室节目交流中心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进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及委托外单位对电视剧进行配音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对方行贿款共计人民币93.2万元。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万建恒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十、承接市政工程 多次行贿官员
原广州市怡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洪行贿案。2000-2008年,梁金洪在担任广州市怡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承接广州市番禺区林果管理办公室相关市政绿化工程的过程中,多次向广州市番禺区林果管理办公室主任曾富华、营林科科长李伟东、林政科科长陈少利、广州市番禺区林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黎锐成(均另案处理)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8.5万元。2010年3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梁金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