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三水在全市首创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系统,今后拟承接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具备参与公开招投标等承接项目的准入资格。
此外,三水还将专项预防职务犯罪的范围扩大,将全区5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全部纳入检察机关备案监督范围,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
日前,三水出台的《关于在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及供应商,必须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具备承接项目的准入资格。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有公共资金,且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部纳入到区检察院备案监督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三水就规定公共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度。去年更在区公资系统、西南街道三旧改造项目、三水新城、三水工业园区等4个单位试点,进一步将备案的“门槛”降至500万元,在进行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加强预防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