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市中级法院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对2014年以来我市法院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讨和倒查问责工作。
为使责任倒查问责工作扎实开展,市中院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党廉责任检讨和倒查问责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法院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对2014年以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党廉责任检讨和倒查问责的工作方案》,明确案件范围、工作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相关案件违纪违法人员行为发生时所在部门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就有关案件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反省和检讨自己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自查基础上,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综合有关案情及自查情况,对相关人员是否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是否需要开展责任检讨问责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本轮工作中,全市法院共对5宗2014年以来办结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对7名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因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开展责任倒查问责,对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