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我市法院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涉法涉诉改革方向,理清思路、建立机制、细化措施、稳妥推进,法治轨道内涉诉信访工作呈良性运转态势。
一、实施涉诉信访改革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截止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法院共接待来访339件434人次(较2013年506件643人次分别下降33%和32.5%),其中重复访的信访人从2013年的277人次降至2014年的176人次,下降36.46%,而信访老户则从2013年的128人降至2014年的55人,同比下降57.03% ;处理来信370件(较2013年437件下降15.33%);处理网上信访215人次(较2013年342人次下降37.13%);接听当事人电话投诉、信访、查询等5274宗(较2013年5626宗下降6.24%);安排判后答疑632件(较2013年561件上升12.66%);接收再审申请材料817件(较2013年715件上升14.27%),再审审查案件立案433件(较2013年491件下降11.81%),其中检察院抗诉立案3件(较2013年的4件下降25%);安排院领导接访案件187件224人次(较2013年301件461人次分别下降37.87%和51.41%)。自2013年10月以来,我市法院没有对缠、闹访人员采取过拘留措施。
以上数据反映,我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呈良性运转态势。
二、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诉”的范围;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纳入“访”的范畴。凡属“诉”的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凡属“访”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实现“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1、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2、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3、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4、对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请示政法委,落实矛盾化解和教育帮扶责任。
(三)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和配合。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后,涉诉信访矛盾会回到法院;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成为涉诉信访人,再次回到法院上访。因此,必须加强与检察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信息,与检察院相互配合做好案件的信访接待和审查,共同夯实涉法信访工作基础。
(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强化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对依法办案的社会认可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意识依然存在。为获得法外利益,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弃诉从访和职业信访行为;某些老上访户利用在上访群体中的影响力,拉拢新上访户抱团上访,推动信访行为的发生和泛滥,影响了司法权威。一些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由于当事人利用基层政权怕信访的心理,故意以越级访、集体访等方式要胁,致使法院不得不挤占大量本已紧张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与当事人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涉执行信访问题较为集中。
(三)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一些案件先天不足,原告起诉时,被告就已经没有了还债能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致使申请人信访不断的情况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对待一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是弱势群体的,法院目前除了建立特困群体司法救助资金这一途径外尚无更好解决办法。
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纠错、依法退出的工作措施。要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认真做好诉与访的审查分流工作,把诉类事项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同时畅通和拓宽涉诉信访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形成 “人、信、网、视”的信访新格局,力争在理顺入口上迈出一大步。另一方面要畅通出口,明确涉法涉诉信访的依法终结程序,促使无理缠访群众回归正常生产生活,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同时,落实善后工作,用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二)建立上下级法院垂直、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访分离,因法院而产生的信访案件要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干涉。这样就急需法院系统内各级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交转办、评查、终结等工作进行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
(三)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克服仅以接访挂账督办工作为主、公检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充分利用这个联合接访平台,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在公检法系统内流转不畅通、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主动等问题,以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协助,发挥联合办公的重要作用。
(四)规范信访案件评查日常工作程序。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能够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应建立案件评查的专门性常设机构,改变以往只有专项活动或特殊时期才由政法委临时组建上述机构的现象,并制定案件评查日常工作流程,使今后信访案件的终结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畅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