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纪律审查工作回访监督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重点强化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促进调查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保障被调查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纪检监察干部增设“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办法》界定了回访监督的含义,即对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案件的被调查人及其亲属、涉案单位等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和监督调查人员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遵守审查纪律、履行审查程序、使用审查措施、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况。《办法》明确了回访监督的范围、回访的对象和内容,同时也对回访监督的实施主体、时间、程序和处理方式做了详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旨在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权力和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以回访制度的实施促进日常监督的常态化,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