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广东省户籍,能适应24小时轮换值班制度。
3、要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5年8月19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邮箱地址:Email:fsjwgbs@fslz.gov.cn。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由我单位确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格.doc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