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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正式印发落实省委“三个区分”的意见和工作规程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5-09-01 [打印][关闭]

8月21日,佛山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8月28日,佛山市委正式将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

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焕发“为官有为”新气象,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粤发〔20154号)中“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以下简称“三个区分”)的要求,结合佛山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重要意义

省委在部署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指出要坚持“三个区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三个区分”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根本目的是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以担当的精神推动改革创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佛山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得益于有一支改革有担当、干事有办法、创业有活力的干部队伍。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地区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任务日益艰巨,工作中面临大量难啃的“硬骨头”,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工作畏难、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的现象,担心干多错多被追责的情况有所增加。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出错,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需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三个区分”。要正确把握改革失误与严重违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政策界限,依纪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强化制度建设,防控改革风险,使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锐意进取,敢于突破前进障碍,为我市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赢得新优势。

二、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

(一)准确定性量纪。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历史辩证、客观公正,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市情历史、尊重改革规律、尊重首创精神,客观看待和处理在改革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正确把握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政策和法律界限,探索建立改革容误机制。

(二)注重抓早抓小。对改革探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违纪演变成违法。把提醒警示等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方法,把谈话函询等作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对因改革失误或工作矛盾引发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仔细甄别、妥善处置。

(三)完善澄清机制。坚持查处违纪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一心为公但偶有失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全面客观评价。对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把纪律底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改革动机和具体行为,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用制度规矩护航改革创业

(一)坚持制度先行。以制度为保障,为改革开路,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制度建设就延伸到哪里。特别是开展探索性试验前要做好制度设计,充分评估和防控风险,使制度成为激励干部敢闯敢干的重要保障。把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点导向,以“蚂蚁搬家、水滴石穿”的理念强化微观制度创建,确保制度有效管用。

(二)加快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和梳理现行制度,对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或严重滞后的,要突破原有思维方式,借鉴先进经验成果,在上级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发展中遇到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空白地带”时,要创造性地定规立矩,及时通过制度补强来填补空白,让干部明明白白干事。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支持。

(三)发挥制度效应。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和规范引导,让制度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逐步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构筑干事安全区和廉洁防火墙,少让矢志改革者受伤犯错,不给谋取私利者可乘之机。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执行不力等行为,推动制度建设“落地生根”,防止改革中出现“拍脑袋”“一言堂”和搞变通、乱作为等行为。

(四)形成建设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主动帮助基层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及时发现和积极反映制度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制度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的意见上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身体力行推改革,凝心聚力促发展,进一步激发改革创业活力,为新常态下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争得先机,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要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使各类勇于善于改革的人才脱颖而出。要依法依规、用好用足激励手段,把组织关爱转化为干部锐意进取的“加油站”和“避风港”。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干部队伍中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带动形成为改革撑腰鼓劲的新风尚,以社会最大共识推动佛山全面深化改革稳步前行。

 

                   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准确把握定性量纪尺度,在全市营造鼓励担当有为、宽容改革失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努力开创新常态下佛山改革发展新局面,赢得新优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三个区分”的定义和工作原则

(一)“三个区分”的定义。“三个区分”是指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二)工作原则。落实“三个区分”,必须在实事求是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历史辩证、客观公正,努力树立遏制腐败、鼓励干事的执纪导向。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调查、审理工作,适用本规程。

三、区分的情形和要求

(一)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1.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

2.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

3.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4.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

6.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可予区分的其他情形。

(二)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以“三个区分”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1.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

2.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

3.严重阻碍佛山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程序

对是否可以根据“三个区分”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收集证据。在初核或者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对照本规程上述规定的情形,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特别是对被反映或者被调查对象提出根据“三个区分”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申辩的,应当予以重视,并将其申辩与其他证据相对照,看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属实。

(二)提出意见。经初核或者调查,由承办部门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写入初核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移送审理。承办部门必须将初核报告或者调查报告连同相关材料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核证据,经集体讨论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审理报告。

(四)作出决定。对初核了结的,由本级纪委常委会或者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立案后从轻、减轻处理的,经本级纪委常委会或者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五)反馈。作出决定后,承办部门或者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对象及所在单位反馈,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干部廉政评价、提拔交流、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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