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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以四个“责”为抓手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9-25 [打印][关闭]
    为了进一步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近期,顺德区纪委印发《顺德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区绩效目标管理体系,紧紧围绕责任考核这一环节,以定“责”、亮“责”、理“责”、评“责”为抓手,创新考核机制,以考核推动责任的落实。
    一、定“责”,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首先抓住党委这一龙头。《指导意见》明确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委要做到重要部署亲自研究,重要活动亲自参加,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通过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使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亮“责”,强调指标设置的整体性。对机关单位和各镇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原来的区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中已经有所体现,但是内容较为分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作为《指导意见》中考核内容的具体化,则通过明确考核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进一步强调指标设置的整体性。在考核主体上,综合指标整合了区纪委各有关科室对机关和镇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变成具体的考评细则;在考核对象上,根据机关和镇街存在的职能差异、任务差别等,分别设置了适用于机关和镇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根据不同的指标内容对机关单位和镇街分别进行考核;在考核内容上,从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责任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清晰的分类。
    三、理“责”,强调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在设置的过程中,通过考核内容的年度调整、考核指标的具体细化、考核比重的整合加大,进一步理顺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调整。形势在发展变化,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不同、具体要求不同,考核的具体内容也要及时调整充实。顺德区纪委将结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自身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工作的重点,每年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的内容;考核指标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提高考评的可操作性。如在适用于镇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中,根据今年印发的《顺德区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在指标考评细则中明确镇街没有完成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五个一”要求的,扣2分。通过指标的具体细化,使得工作的落实、绩效的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考核比重进行整合加大,通过理顺分散的考核指标,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指标在区绩效考评体系共性指标中的权重,显示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性。
    四、评“责”,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 通过加强考核结果的广泛性和系统性、导向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方面,对于指标的考核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查看被考核单位的台账记录、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手段途径,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力求考核结果体现广泛性和系统性。同时,区纪委将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掌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督促。另一方面,增强考核结果的导向性和权威型。明确规定,区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顺德区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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