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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9-16 [打印][关闭]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教育、医疗卫生、公路“三乱”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有关地区和部门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行政部原部长辛涛受贿、滥用职权案 

   经查,辛涛在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该区二手房交易业务质量审核、商品房预收款业务审核等职务便利,明知某房地产公司在代理部分客户申请房地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提供伪造的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仍滥用职权,对上述伪造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通过,导致相关人员在该区顺利购房过户,并多次帮助该公司加快办理其客户的购房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等业务,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43.19万元。辛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刘来平玩忽职守案 

  经查,刘来平在办理深圳市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大梅沙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等事项时,接受他人请托,在未认真审核该案执行依据、执行事项的情况下,签发了已增加“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8万元”内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使该公司以低价得到该地块,造成国家较大经济损失。刘来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学教育乱收费案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订购省、市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组织学生到校外辅导机构参加辅导,由本校老师参与授课,初二、三年级开设快慢班,部分服务性和代收费内容没列入收费公示栏,个别班级向学生收取班会费每人12元。该学校被责令清退全部违规收费,纠正上述违规行为,校长梁用泰被免职。

   四、乐昌市教育局原局长李影平利用工程建设受贿案 

  经查,李影平在担任乐昌市人防办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人防工程报建、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创强工程发包和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当地房地产项目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某矿业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小学教舍改造、球场改造等多项教育创强工程发包和验收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承包商贿赂共73.5万元。李影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五、和平县阳明镇梅埔村委会原主任黄小卡侵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款案 

   经查,黄小卡在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开支等手段,侵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款3.8万元。黄小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六、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安置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围标串标案 

  经查,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沙田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伟红、原办事员梁志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聘员黄淦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杨克明、邹宏德等13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专家被判处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被注销全部建设注册执业资格和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21家企业分别在1-2年内被取消参加东莞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派出所原所长陈显森充当赌博“保护伞”案 

   经查,陈显森在担任棠下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宾馆在当地经营赌博性游戏机提供便利,先后分9次共收取该宾馆股东蔡秀峰送的“保护费”23万元,以派出所的名义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505.3万元。此外,陈显森还伙同派出所内勤周润生从“小钱柜”中提取42万元进行私分,陈显森分得36万元。陈显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八、阳东县殡仪馆违规乱收费案 

  经查,阳东县殡仪馆在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违规向死者家属收取收殓费共29.1万元,在没有完善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马朗山墓园建设简易办公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3.9万元。阳东县殡仪馆主要负责人梁创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九、雷州市龙门镇陈二村村民小组干部陈仕文、袁行明、袁行栋贪污扶贫救济款案 

   经查,陈仕文、袁行明、袁行栋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移民、救济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合谋共同侵吞、贪污多项扶贫、移民、救济款共14.1万元。陈仕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袁行明、袁行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十、广宁县木格镇党委委员、册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炉金私设站点乱收费案 

   经查,2010年至2014年,周炉金在其出资250万元修建的芙洞村水泥村道上私设收费站,对运矿出村的车辆收取每车65元至80元不等的过路费,并将部分过路费分给木格镇政府和芙洞村委会。周炉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木格镇党委原书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沈文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木格镇原镇长卢灼林、木格镇司法所负责人莫朝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安监局监督管理一股负责人刘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莫伟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部门和党员干部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中央和省的三令五申心存侥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扭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不放松,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继续加大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真心服务群众,以上率下,当好纠风的示范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件,使纪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向全社会释放出执纪必严的信号,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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